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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5, 2024 22:53:48 GMT -5
环境的法律 斯帕卡 巴西近年来面临许多环境灾难,1984 年维拉索科火灾就证明了这一点;以 Césio 137 为例,1987 年在戈亚尼亚;2000 年瓜纳巴拉湾和 Araucária 的漏油事件;2003 年卡塔瓜塞斯大坝垮塌;2011 年坎波斯盆地漏油事件;2015 年 Ultracargo 火灾;米纳斯吉拉斯州的马里亚纳悲剧对环境和受影响的社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这一现实表明,行使警察权力对于预防灾难和环境破坏至关重要。 因此,环境资源的利用是一项受国家警察权力管辖的活动。警察权力的行使将成为使用限制的参数,根据现行法律秩序,使用限制是合法的。警察权力是协调基本权利、确保个人权利在尊重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行使的有力工具。其合法性取决于严格遵守法律和监管标准,要求代理人在法治规定的范围内行事[1]。 国家与平衡环境的基本权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联系是公共当局构建适当的环境监管的基础,以应对当代风险社会中出现的日益复杂。 困难和全球性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监管已经从仅限于解决市场失灵的概念(第一波监管浪潮),发展到承认不完全是经济层面的理由(第二波监管浪潮或社会监管阶段)[2]。 社会和国家可用于环境监管的工具可以 WhatsApp 号码 是非正式的或制度性的。在制度手段方面,可以采用市场机制、制定民事责任规则、利用国家监管甚至环境损害保险合同。没有一种措施适合每种情况,因为每种措施都有优点和缺点,具体取决于要监管的具体案例的特殊性[3]。 一般监管工具之一——特别是环境监管——是警察权力[4],Justen Filho 认为,“根据《宪法》,警察权力是为了实现基本权利和民主而约束私人自治行使的能力”。合法性和比例性原则” [5]。因此,环境警察权的范围是实现平衡环境的基本权利。广泛传播的环境警察权概念是由马查多提出的,他在改编CTN第78条的措辞时写道。 环境警察权是公共行政的活动,限制或约束权利、利益或自由,规范基于公众健康、生态系统保护、生产和生产纪律的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弃权行为。市场,进行经济活动或其他依赖于公共当局的特许权、授权/许可或许可的活动,其活动可能导致对自然的污染或侵犯[7]。 在小贾斯滕的概念中,警察权力经历了两个显着的变化:它超越了维持公共秩序的概念,成为保护基本权利的工具,并扩大了其范围,除了施加义务外,还包括弃权(不做),有义务做[8]。 在此背景下,通过纠正市场失灵和促进基本权利,赋予社会对其自身命运更大的责任,并使国家的角色回归到监管者和基本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性[9]。因此,公民,而不仅仅是被管理人,在行政关系中往往更加“主动和主角,少一些被动和服从” [10],从而使社会更多地参与界定行政决策的形式和内容。 ,加强实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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